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对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的申请,备受关注的渤海钢铁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意味着其重组改制迈出了关键一步,股权债权处置走上了市场化、法治化之路。
渤海钢铁集团为大型国有钢铁企业,2010年由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整合组建。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近几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此次渤海钢铁集团实施破产重整,共涉及所属48户企业,分布于天津市和河北省。
天津市国资委主任彭三表示,渤海钢铁集团实施破产重整,将通过引进有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的战略投资者,改善法人治理,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企业脱困发展。这是天津市国资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有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天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将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信原则,充分尊重各当事方的权利与意愿,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事项的范围内,行使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同时,要在程序上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运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公平、合理地协调当事人的利益。
银保监会法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稳妥推进,银保监会会同天津市政府推动组建了渤钢集团总行级债权人委员会。破产重整中的重大事项,总行级债委会、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后才可实施。银保监会推行的债委会制度将在化解渤钢集团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介绍,破产重整是在人民法院监督下对企业的资产、债务、业务等方面实施重整,达到企业脱困重生的目的。同时,通过法律手段推进企业重整,可以对各方利益主体实现平等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单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