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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恩婚姻法律师告诉你:先同居后补办结婚登记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2022/6/16 14:04:44发布69次查看
未婚同居,也被有些学者称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我国对于未婚同居的立法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古时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私定终身的下场不是“抱柱而死”就是“各奔东西”。
同居后有很多人并没有走进婚姻殿堂,因为他们同居时发现彼此并不适合,难以磨合,同居分手也不需要成本,可以没有束缚的去寻找更适合的结婚对象。
也有一些人同居后发现生活合拍,各方面都比较合适满心欢喜的补办结婚登记步入婚姻殿堂,还有一些人同居后发现对方的各种小毛病、小缺点,但觉得自己可以忍受包容,愿意执子之手走入婚姻殿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同居关系的调整有了新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符合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关系的特点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同居涉及到他人婚姻的,就认定为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之后,立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法律现在对同居关系是放任的态度,不禁止但也不鼓励。
生活中因同居而产生的涉及财产和非婚生子女的纠纷日渐增多,正因此,有些同居男女主动去补办结婚登记。
此时就会有一个问题出现,先同居,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呢?
当下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一般共有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其效力及于之前依据民间习俗举行婚礼之日,故同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此问题,《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男女非婚同居期间,尽管没有婚姻关系,但因其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以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不是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构成同居期间的一般共同财产。即便后来补办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是一律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补办结婚证后,向前追溯到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这个时点,时点之后的同居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点之前的同居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后转化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同居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百恩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金钱纠纷要有清醒的认识。婚前同居的目的是两个人在共同生活里去学会忍让,理解,换一个角度欣赏和接受不同于自己的另一个人乃至另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在不断的同居尝试中失望,然后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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