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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 公司给其客户发邮件:小心 这人是骗子 被员工起诉

2024/2/5 7:53:30发布22次查看
离职、跳槽在当代职场中是寻常事,但是,离职后无端遭到老东家诽谤和污蔑,我想,换做是谁想必都会愤愤不平。
近日,有消息报道称,年轻女子小汪(化姓)受到家机电公司的聘请,主要销售工作。但是在入职一年以后,公司始终不能满足小汪的薪资待遇。于是,小汪提交辞职报告了, 离开了原岗位。而就在小汪辞职一个月后,收到了一封来自原关系较好的客户的一封邮件,而就是这封邮件,让小汪气的浑身发抖!
原来,这封邮件的发件人就是自己之前所就职的机电公司,而邮件的主要内容是:小汪已从本公司离职,且窃取公司机密和客户的资料,她是小偷!面对原公司的恶意诋毁和诽谤,忍无可忍的小汪将原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登报致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经过法院的取证调查,在庭审中,被告公司陈述曾向百余名客户发送过此类邮件,并表明这么做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小汪在离职时确实拿了一些客户的资料和名片。但是,被告公司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小汪有盗窃公司机密的行为。
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机构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本案中,被告公司曾向大约100名客户发送电子邮件,称“小汪是小偷”,直接损害了小汪的名誉,给小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精神损失,此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应对小汪进行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最后法官依法判决公司向小汪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虽然案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但网友却对此议论纷纷,绝大部分网友认为公司的做法欠妥。其实对有销售工作人员来讲,手上有客户的资料、客户的联系方式是很正常,而且也没有必要在自己离职的时候告诉每一位客户。同时有很多网友质疑法院关于抚慰金的判决,一个人的信誉难道仅仅只值6000块钱。
不过在小编看来,该公司发邮件的内容确实欠妥,内容可以发一些:“小汪已经离职,跟公司没有关系,以后他找你们做神马,都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特此声明”的内容,这样既和平解决了员工的离职问题,同时也通知到了客户。如果说小汪真的存在涉嫌盗窃公司机密和客户资料的嫌疑,公司也应先做内部调查和沟通。在和谈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相关劳动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使用合法手段,切勿因为一时的气愤采取一些违法的极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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