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实践中对保理abs尤其是反向保理abs项目的需求越来越大,2017年发行的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产品中,应用反向保理模式的有18单,共计融资218.14亿元,占保理abs总发行额近半。本文对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abs的发展状况、作用及操作特点进行简要分析,以作参考。
1.供应链金融与反向保理
“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第三方企业(如物流公司)等,实现对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有针对性地为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各方创造价值,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供应链金融”服务基于供应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提供融资,其核心在于区隔不同的现金流并锁定风险可以识别的现金流,实质是帮助企业盘活流动资产。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是“供应链金融”的最大特点。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对供应链组成有决定权,对供应商、经销商、下游制造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有较强控制力,能对供应链条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稳定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根据资产种类的不同,供应链金融主要可分为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融资、存货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上游的中小企业将核心企业给它的赊账凭证转让给金融机构,进而取得融资用以继续自身再生产,若到还款期限中小企业不能还款,则金融机构可凭应收账款向核心企业收款;
●预付款项融资模式:下游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上缴一定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所获贷款用以向核心企业进货。而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为了进货,通常会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监管;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中小企业利用手头上的货物抵押申请贷款,货物存放在第三方监管公司,由第三方监管公司负责货物的监管、货价的评估以及货物的发放等,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监管公司给出的评估结果发放贷款,中小企业用运营所得还贷。
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一种,又称应收账款承购,是指销售商以挂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购买销售代理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赊销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卖方与保理商签订协议,以达到卖方将自己出卖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从保理商处获得融资的行为。
保理业务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应用也比较广泛,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然而传统保理业务在应用中存在两方面的不足:
1)保理业务中融资企业一般要负有后续追索权,即如果买方没能支付全部的款项,保理商有权要求融资企业承担该应收账款的责任。因此,在买方清偿所有应收账款之前,供应商的账户仍会记录这笔负债,并且在使用这笔资金方面也有限制;
2)保理商在评估风险时,主要基于上游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而这其中中小企业占多数,由于中小企业天生不足,通常使得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另一种类型的保理业务模式,即反向保理逐步被引入ups capital、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银行等大型国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而在国内,由于近年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反向保理服务同样得以崭露头角。
反向保理是指保理商与规模较大,资信卓著的高质量买方达成协议,对为该公司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业务。实务操作中,保理商首先与资信较好的买方达成协议,确定由保理商为向买方供货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供货的中小企业履行合同后,向保理商提示买方承兑票据,保理商立即提供融资,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待票据到期时,买方直接向保理商付款。
与供应链金融的一般特征一样,反向保理也是围绕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由于掌握了产业链或价值链的核心价值,在上下游交易中处于谈判的优势地位。此外,核心企业的财务状况突出、资信水平普遍较高,在融资市场具有更高的信用等级,是各家银行争夺的优质客户。
整体上,反向保理和传统保理业务的本质是相同的,两者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保理商根据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资信情况为基础进行风险评估,而不是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评级;
●由于对买家(核心企业)比较了解,保理商可以选择那些买家提前批准表示同意支付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大大降低了保理商的风险,同时使得供应商的融资成本降低。
与正常保理相比,反向保理业务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从中获益,即反向保理业务降低了客户资信调查的交易成本,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减少了保理商融资风险,可以促使出口商和保理商更快达成协议。
1)同正常保理相比,反向保理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由于国家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正常保理要求的资信调查在许多国家无法进行,使得中小企业因为资信资料不完整,无法利用保理的融资功能。而反向保理业务中,对中小企业资信资料的可获得性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其供应商地位得到买方认可,它与买方的有效货物买卖合同就可以得到保理融资。而且由于该合同的信用风险较低,保理商可以提供利率更低的保理业务,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与保理商的长期合作,有助于更好地提升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
2)买方客户也可以从中受益。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外包。外包和跨国供应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供应链的组成部分,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其经营灵活性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反向保理的应用,一方面使得大企业可以利用保理商进行应付账款管理,另一方面,保理商的资金融通使其能从中小企业获得更为优惠的付款方式。
3)反向保理为保理商提供较好的保障。这种方式下,保理商只从高质量买方收购应收账款,承受的资信风险只是高信誉客户的违约风险。保理商只需集中精力收集买方信息,计算买方信贷风险,而不是出口方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买方信用较好,卖方信息不完善的交易是件极好的规避风险的工具,使得保理商可以为许多信贷风险较高客户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另一方面,保理业务依托于合同的顺利执行,而反向保理中的合同均已由买方确认,不存在正常保理中对合同执行和“贸易纠纷”的过度担心,货物买卖合同执行的风险性大大减小。而长期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使得保理商可以逐渐了解客户,积累客户信息资料,拓宽与中小企业的合作领域,在将来为其提供更多其他的信贷服务,扩展其业务量和客户量。
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创新度很高的领域,在实践中对保理abs尤其是反向保理abs项目的需求越来越大。事实上,自2016年以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合作发行4只保理abs(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融资52.25亿元以来,2017年除传统的保理融资abs外,大型实体企业(基本是房地产企业)的供应商通过保理公司渠道发行供应链金融abs产品数量迅速增加,使得我国保理abs产品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7年发行的保理abs产品中,底层资产为房地产的有49单,发行额为467.04亿,电商的为10单,发行额为63.20亿,其中应用反向保理模式的有18单,共计融资218.14亿元,占保理abs总发行额近半。
3月9日,由平安证券担任管理人的“平安-比亚迪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议通过,产品总规模100亿元,为国内新能源行业首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显示出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abs产品正逐渐由单一的房地产行业向其他行业扩展。
2.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abs的操作特点
1)基础资产的选择
反向保理abs筛选基础资产时,在遵循一般的资产选择原则及相关各项规定,如要有预期稳定的现金流、稳定的现金流历史记录、信用质量、10个以上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期限结构长于abs产品等,此外由于保理依赖于买方(债务人)的资信,aa+是基本门槛。
2)“黑红池”机制的储架发行
从目前来看,供应链abs主要采用储架发行方式或曰备案制,企业先向监管部门发出审核申请并递交材料,把发行时间区间和额度经过注册同意后放到“架子”上储藏着,当有发行需求的时候再向证监会申请从架子上取下来使用,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
由于采取了储架发行的方式,鉴于入池应收账款账期较短且证券发行时间不确定,若按照常规的一次封包操作方式,会产生一定的资金沉淀,且已封包资产无法再进行融资,从而会导致资产使用效率的下降。这为“红黑池”机制的应用提供了空间。
黑红池机制中“红池”指前期审批报备阶段所使用的基础资产池,“黑池”则是在证券发行时使用的基础资产池。“红池”与“黑池”均为根据入池标准筛选出来的基础资产,且“黑池”和“红池”在平均本金余额、加权贷款利率、加权平均贷款剩余期限、加权平均借款人年龄、区域分布等对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的统计要素上具有极高的相似性,从而保证两次入池基础资产的同质性。
采用“黑红池”机制两次确定资产池,一则在发行准备期间原始权益人可以将“红池”资产用于其他融资,比如作为另一个资产池的循环购买基础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二则在市场流动性偏紧,资金成本较高时,专项计划可以推迟成立,只要在发行时可以确保“黑池”资产和“红池”资产的同质性则可以保证融资规模,保证实际融资成本。
3)增信措施
反向保理abs是典型的类信用债品种。当供应商向最终付款方提供货物/服务,便形成了对最终付款方的应收账款,此后供应商用该应收账款向最终付款方指定的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从而形成了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而保理公司则将其持有的保理债权打包发行abs产品。由于类信用债特征比较明确,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多采用平层发行或仅设置较低比例的次级,因此常规的优先级/次级、超额抵押等内部增信外,一般不设置外部差额补足或者担保,而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在基础层面作为共同付款人对基础资产进行增信,包括共同债务人和或对基础资产签署保证合同,从而反向保理abs中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更为凸显。
4)证券偿付
由于反向保理abs多用于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债务人)的账期管理,不同于普通应收账款abs,供应链反向保理abs一般采用固定摊还的偿付方式,且不设置循环购买条款。同时abs证券的期限结构一般和底层资产期限相关,比底层资产期限略长,由于应收账款大部分在1年之内,因此市场上的反向保理abs期限在1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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