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专做刑事案件职业生涯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阴暗复杂的案件时,在接待咨询时相当多的当事人陈述曾经委托律师。当然,面对最尴尬和无奈的情况是当事人提出变更律师。诉讼业务两大块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其中刑事诉讼中途当事人变更律师最为突出。在此列出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十大理由,以期引起法律人的共鸣。
第一个理由,律师要求我认罪,我本来是冤枉的。
笔者曾经办理一件涉嫌强奸未遂案件,该案件第一次开庭后,前律师要求当事人认罪,如果认罪将会判决缓刑,当事人陈述是冤枉的,没有强奸事实,提出变更辩护律师。该案通过二审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个理由,我的案子进展到哪一个程序?律师一问三不知。
律师都很忙,刑事律师更忙,忙于无数次的会见,忙于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忙于阅几十卷的案件材料,忙于案件讨论,忙于书写取保申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不与起诉法律意见、辩护方案和辩护意见。案件经历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历时6个月至两年左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能掌控的情况。笔者面对这种情况时只有细心,再细心。
第三个理由,律师说案件证据已经看了,证据都没有问题,罪名没有问题,判决结果是---------
当事人想这位律师都这样认为了,案件还会有理想的结果吗?结论是换掉律师。笔者认为,案件没有判决前,案件定性、量刑存在不确定性,案件结果一切皆有可能。
第四个理由,律师经常不来见我。
当事人的理由是支付了这么多律师费,律师不会见太不负责任了。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上约定会见次数。
第五个理由,律师信心不足,认为我那个案子可能要重判。
律师只是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提供服务重在过程而不是结果。
第六个理由,律师经常提出给打点费用。
当事人陈述这位律师不守规矩,肯定是“黑律师”。“黑律师”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签定合同应该约定清楚律师服务费、差旅费、资料费,合同以外费用坚决不能收取。
第七个理由,律师对案子保密,案件什么事都不给我说。
刑事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保密性,但律师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及相应程序告知当事人。
第八个理由,律师没有耐心,倾听我们的意见很不耐烦。
虽然律师总爱自己夸夸其谈,他们并不擅长聆听理解。当事人希望律师能够聆听他们所关心的,而且适当地提醒他们。“好的律师有很多方面的价值,其中之一是做杰出的聆听者”。
第九个理由,律师不关心我的案件,经常喊一些没有经验的律师来做我的事情。
这在大部分、特别是那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里是不公开的小秘密。
第十个理由,欢迎各界法律人提出,并且请求打赏。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本文由只做刑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原创。